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依據112年2月15日環境部所公布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,以及112年12月29日「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」之第3條規定強化地方政府之角色,包含氣候變遷教育及宣導、民間團體推展、人員訓練與講習乃至於轄內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調查、輔導等,參與中央有關機關氣候變遷因應工作之推動等事項,落實在地氣候治理,特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推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環境教育宣導實施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
壹、 補助計畫申請
一、 申請資格及對象:符合下述全部條件者,方可提案申請
(一) 財團法人、非營利社團法人、非營利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。
(二) 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計畫(活動)或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。
二、 公告時間:即日起至113年3月21日(星期四)。
三、 收件時間:113年3月14日(星期四)至3月21日(星期四)為止,以上傳時間為憑,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。
詳細內容請上環保局 https://www.dep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68D9FDB562F2B943&sms=78D644F2755ACCAA&s=129DED30926C8ACF


